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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煤矿恶案 20名干部被问责

编辑:云南飞舞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字号:
摘要:泸西煤矿恶案 20名干部被问责
   6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报泸西县“11·18”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案发时现场曾发生爆炸和枪击,案件涉及纠纷双方犯罪嫌疑人87名,此外,红河州对包括5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据红河州政法委副书记宋平介绍,2010年11月18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经营者王建福与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煤炭越界开采发生纠纷,王建福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到达现场后实施引爆和枪击,爆炸造成2人当场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伤,枪击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

    经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公安机关全力工作,案件成功告破。目前,王建福一方3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郑春云一方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向从科介绍,根据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决定,对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处理情况为:对时任泸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委的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土局的泸西县副县长王洪伟给予“免职”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吕庆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委书记的黄兆坤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对泸西县县长张智俊给予“通报批评”问责。目前,红河州纪委监察局已对王洪伟、段永林进行党纪立案,对相关违纪问题开展深入调查。

    案件发生后,泸西县公安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的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因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由州问责办责成泸西县、州国土资源局分别按干管权限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泸西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张忠云授意他人销毁证据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搜查和追究,泸西县看守所所长朱文龙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督促检查不到位、接报后未依法查处小松地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免职”的问责。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红河州和泸西县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枪支刀具等物品严格监督管理,通过“开门评警”“大走访”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泸西县探索建立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时调处和化解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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