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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申诉:要求撤销有罪判决宣告无罪

编辑:云南飞舞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北京晚报昨日获悉,不出意外本月就能刑满获释的原北京律师李庄委托一审辩护人高子程律师起草了申诉状。要求撤销一年前的有罪判决,宣告其无罪。至于何时正式提交申诉,将由李庄本人确定。

       申诉状全文2万字,不仅列举了李庄及高子程认为的原审程序、证据中的错误,而且大段摘录了法庭辩论对话欲证李庄无辜。从行文中能够看出,高子程并不十分看好这次申诉,但他仍然坚信李庄无罪,不能拒绝其委托,所以“尽人事,听天命,代书此文。”

       高子程认为,原审驳回或无视他提出的鉴定龚刚模手腕上的多处伤痕及成因、调取龚刚模案庭审录像、调取会见录音录像证据及证人出庭等多项申请。无法揭示龚刚模被刑讯,进而证明李庄不可能编造或教唆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伪证。属于庭审程序错误。

       申诉状中称,原审庭审中,李庄伪造了什么证据,何人作证受到了怎样的“妨害”等指控公诉方不能举证证明,仅靠李庄认罪口供判决其有罪违反现行法律。而龚刚模也仅猜测李庄向其眨眼暗示翻供,并不能认定李庄教唆翻供的行为。 

案情回放:

       2009年12月12日,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被刑拘。2010年2月9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先行羁押的时间应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李庄于今年6月11日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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